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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夏季毕业生离园注意事项
2016-06-17 | 编辑: | 【大 中 小】【打印 】【 关闭】

各位夏季毕业生:

2016年夏季毕业答辩于2016年5月31日顺利完成,我园将于6月22日举行毕业典礼,夏季毕业生办理离园手续于7月10日前。离园前请你们做好如下事项:

1、填写《离园清退表》(http://www.scib.cas.cn/rcpy/wdxz/ 下载),此表原则上须由毕业生本人到园属各部门办理清退手续,未办理离园清退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

2、夏季毕业生于6月13日起登录国科大学籍系统(http://sep.ucas.ac.cn/)填报个人(就业、升学、二分、出国、创业)派遣信息;研究生部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就业纸质材料,审核毕业生派遣数据,将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分别提交至中国科学院大学和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生(春夏两季),6月25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派回原籍申请表-二分》http://www.scib.cas.cn/rcpy/wdxz/ ,交研究生部办理二分回原籍报到就业。

4、北京市教委规定:毕业生留京的最后期限是当年12月底前。超过年底,就不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毕业生。因此年底(12月25日)前须办理就业手续。

5、广东省招生指标录取(硕士毕业生)的可以申请“暂缓就业”手续,符合暂缓就业条件,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注明用人单位名称含组织机构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通信地址等;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此表到研究生部领取)一式2份,无法提供用工单位信息的毕业生原则上二分派回“生源地”,便于当地就业。

6、离园前请毕业生将离园后的联系方式(含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留给研究生部,确保联系(交流沟通)顺畅。

7、未按要求办理离园手续的,视为非正常离园,不予办理任何毕业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并自动退回“生源地”。

8、派遣费发放: 6月下旬通过ARP系统转入毕业生账号,请查收。

注:派遣费发放原则:①定向、在职及留园工作(含攻博)等毕业生不发派遣费;②广东省外派遣发放300元,广东省内派遣发放100元;③7月1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区发放。

 

研究生部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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